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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强民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按照本《工作方案》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晋城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打与严管、严防相结合,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检查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彻底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重点整治一些地方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流失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晋城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对涉爆单位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厂点,坚决摧毁非法制造、贩卖、运输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黑市场”和“黑渠道”,全力攻破一批涉爆大案,从重惩处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加大对涉爆单位的监管力度,彻底整治涉爆单位存在的爆炸物品库房建设不符合要求、技防设施落后、爆炸物品存放不规范、安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等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管理工作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原国政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康吉仁 副市长

  成 员: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向阳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栗 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

  孙太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史玉文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昌明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吕惠兰 市工商局局长

  谭宽年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晚畴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王忙虎 市电力公司经理

  贾承建 市交通局局长

  潘满库 市教育局局长

  緱广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素英 市妇联主任

  石云峰 共青团晋城市委书记

  郝雪寒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郭清洁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主 任:郭清洁(兼)

  副主任:张青云 市公安局支队支队长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涉爆案件、事故较多的地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地区;已经形成事实上的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 “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的地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的地区;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较多的地区。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重点整治的地区和范围。

  (二)重点单位和部位。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煤窑、矿山、采石场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从事流动爆破作业的单位。所有涉爆单位的民爆物品储存库;煤窑、矿山、采石场等涉爆单位周围居民区及涉爆人员住所;出租房屋、工棚、工地等外来人员聚集地;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居民住宅及废弃仓库、闲置厂房、民房等管理“盲区”。

  (三)重点人员。爆炸物品作业人员、曾经从事过涉爆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曾经私开煤矿和非煤矿山的人员;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和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涉爆重大案件的逃犯;曾经因从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逐级完成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抓好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在切实抓好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整治成效明显、无爆炸案件、无爆炸事故发生的先进地区、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措施

  (一)安全检查

  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严防丢失、被盗。对于涉爆单位的爆炸物品库房,要逐一督促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达到规范要求的,由涉爆单位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或达标评估报告,凡无验收合格报告或达标评估报告的,从10月1日起一律停止储存爆炸物品。要逐一检查涉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涉爆单位责任状签定情况,督促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关闭煤矿、非煤矿山的民爆器材库房尚未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停,并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对于存在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地区,要采取“过筛子”的办法进行检查。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坚决杜绝涉爆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

  (二)收缴处理

  1、对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2、对非法生产、销售厂点以及地下非法作坊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全部收缴;

  3、对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4、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

  5、对关停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剩余库存爆炸物品及时收缴,妥善处理,政府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工作中要充分依靠乡村、街道基层组织和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动员广大群众,逐村、逐单位、逐场点进行拉网式收缴,收缴后要求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具结保证,并逐单位逐人建立档案资料。

  (三)破案打击

  1、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2、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的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惩处;

  3、对近年来尚未侦破的重大涉爆案件,要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

  4、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5、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彻底端掉非法制贩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

  (四)建章立制

  1、完善涉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所有涉爆单位都要与涉爆人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状,逐一落实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落实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登记制度。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原材料购买、领用及成品出厂流向登记制度,确保原材料和爆炸物品不流失;硝酸铵生产企业要建立产量登记和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确保不流向社会;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要严格流向登记和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民爆物品运输单位要建立车辆性能检测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要完善爆炸物品储存、保管、领用、清退等各环节制度,实行涉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各级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各职能部门、村庄(社区、居委)、涉爆单位之间,都要层层签定不发生涉爆案件、事故责任状,一旦发生涉爆案件、事故,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公安机关负责各类涉爆案件的侦破,核查涉爆案件线索,按照自己的职责进行安全检查和收缴处理。

  检察机关负责对各类涉爆案件的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涉爆案件和事故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从严惩处。

  法院负责对各类涉爆案件的快审快判,使涉爆犯罪分子及时得到有效打击。

  宣传部要组织开展好“十个一”及其它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和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政法委要搞好政法各部门的协调,确保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从严从快打击;要组织开展有效的涉爆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对爆炸物品管理的综合治理环境。

  国土、煤炭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安监部门要监督涉爆单位制定、完善爆炸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自己的职责进行安全检查和工作督查,确保涉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和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需要,确保经费保障,兑现举报人奖金。

  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安全大检查,确保运输环节的安全。

  电力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的通报,果断拆除停业整顿、非法生产等涉爆单位的供电线路,停止供电。

  工商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的通报,及时依法吊销有关涉爆单位的营业执照。

  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对在校学生的爆炸物品安全知识教育,辐射全社会。

  工会、劳动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涉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妇联、共青团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来。

  3、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监察、检察机关要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各职能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斗争和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失职造成后果的,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真正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从打造平安晋城、构建和谐晋城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由当地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分管公安、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全力开展工作。领导组成员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以及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营造声势。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卸?氖贾铡R??闹贫ㄐ??桨福?浞掷?帽ㄖ健⒌缡印⒌缣ǖ刃挛琶教澹?捎谜盘?暧铩⑼ǜ妗⒎⒎判??柿系刃问剑?谏姹?ノ弧⒊窍缃值馈⒓?小⒕用袂?笳牌旃牡匦??ㄏ钫?危?惴盒???矣泄胤?煞ü妫?钊敕⒍?褐冢??岳?Γ?霉愦笕嗣袢褐诿靼咨姹?シǚ缸锘疃?难现匚:Γ?靼姿讲亍⑺匠凑ㄒ┑暮蠊?⒅鞫?辖缓图炀俳曳ⅲ?越逃?褐冢?鹕宸缸铩8骷都忧棵裼帽?ㄎ锲钒踩?芾碜ㄏ钫?伟旃?摇⒏鞒稍钡ノ欢家??季俦ǖ缁啊⑸枇⒕俦ㄏ洹J屑忧棵裼帽?ㄎ锲钒踩?芾碜ㄏ钫?瘟斓甲榘旃?业缁拔?010155,传真为3010114、3010295.要充分调动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公、检、法机关要适时对一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持有爆炸物品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高压的严打态势。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十个一”宣传活动(即:开展一次“远离爆炸物品”全民宣传教育活动;每月进行一次电视、电台公开讲话;在电视台、电台开辟一个专栏;在学校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每个乡镇开展一次治爆知识讲座;每个乡镇出动一辆宣传车逐村开展宣传;每个村(办事处、矿区)悬挂一条横幅和固定标语;重点户、重点人开展一次入户见面教育;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设立一块警示牌;召开一次公处大会),使这次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民心,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从快惩处。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克服爆炸物品管理是某部门事情的错误认识,畅通信息,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动作、齐抓共管爆炸物品的良好局面。各级公、检、法机关要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武器,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使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力打击和震慑。工作中,对涉爆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五不放过”,即: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对爆炸事故的查处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量化,进一步落实到具体人头。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各成员单位是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其负责人是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工作中,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管理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方与被检查方共同在检查记录上签字,作为档案备查。工作中,对群众举报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要予以1000-10000元的奖励,贡献突出的可奖励10000-50000元,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证落实,实报实销,当场兑现,不需要办理领款手续、不需要拿身份证、不需要转帐,以保护举报人,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对协助侦破案件的要予以重奖;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县(市、区)、先进部门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彰。

  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力量,确保政令、信息畅通。整治期间每半月报一次综合情况,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虚报。各地安全检查结果于8月28日前、开展专项行动的整体情况于10月9日前分别专报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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