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弟弟开庭被识破 法官开5000元罚单
发布日期:2018-08-27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牟文洁) “我知道错了,之前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今后一定不再犯这种错误,对不起,法官。” 近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向冒充弟弟开庭的杨某森送达了处罚决定,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
冒充弟弟开庭 哥哥“淡定”应诉
杨某森和杨某林是亲兄弟俩。2016年12月,杨某林所有的小客车在昌平区某路口处正常直行时,与赵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杨某林车辆多处损坏。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赵某车辆全责,杨某林无责。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杨某林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及保险公司赔偿特效干粉喷漆复原费、拆解费等近10万元。
“开庭时,弟弟杨某林恰巧人在外地,我俩长得很像,我就自己做主替他来开庭了。当时也是心存侥幸,觉得肯定不会被发现。”杨某森回忆道,事故发生时,是弟弟雇的司机开的车,杨某森当时就坐在车里,对事故经过更为清楚。
开庭当天,哥哥杨某森持弟弟杨某林的身份证出庭应诉。庭审中,杨某森详细陈述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并向法庭出示了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费发票等证据材料,对法庭的提问也对答如流。因保险公司提出对特效漆进行鉴定,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核查材料露端倪 冒名顶替被识破
庭后,法官在核查鉴定材料等信息时,意外发现该院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杨某森,与杨某林户籍地相同且名字极为接近。“当时有所怀疑,于是将两个案子的卷宗材料调出比对,最终发现名叫杨某森的证件照片与本案开庭男子更为匹配。”
法官随即通知杨某森和杨某林到法院进行当面询问。
因杨某森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庭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为维护司法权威,严惩冒名诉讼的违规行为,法官王向南依法对杨某森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当庭对杨某森进行了教育。拿到罚款决定书的杨某森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提高法律意识,不再做这种荒唐事。
法官提示:冒用他人身份证参加诉讼者,依法将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者若构成虚假诉讼,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本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可以通过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他人作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应诉。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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