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银行卡起贪念 盗取卡内5000元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8-09-10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张革胜) “我就想这张卡反正是自己捡的,还正好有密码,一时贪心就取了现金……”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3月,男子袁某外出倒垃圾时,在垃圾箱里捡到一棕色钱包,钱包内有一张银行卡、一张写有数字的纸条和其他物品,袁某猜测纸条上的数字是银行卡密码,遂到附近银行的ATM上,顺利从卡内取出5000元现金。之后,袁某将5000元挥霍殆尽。袁某取钱后,银行卡的主人刘某收到银行卡提现的短信提醒,才发觉银行卡丢失并被盗取现金,遂报警。期间,袁某意图再次利用捡到的银行卡取钱,被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袁某将非法所得5000元现金归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数额较大的现金,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可依法从轻判处。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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