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力撤《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2018-09-13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傅增强律师【被告】某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下称“城管执法局”)
案情介绍
张先生在湖南省某区拥有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为满足生活居住需求,张先生在老宅基地范围内对老房子进行翻建并继续居住于此。2017年,张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拆迁双方一直无法就安置补偿问题协商一致,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顾冬庆、王志伟、傅增强律师担任张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针对王先生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但缺少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京平律师制定了维权预案。果不其然,2018年1月,城管执法局以张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张先生自行拆除房屋。 京平律师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点逐渐浮出水面,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张先生向湖南省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胜诉
湖南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关于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虹口区143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