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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典权
www.110.com 2010-07-10 23:04

俗称“出典”,也称“活卖”。房地产典权是指典权人(承典人)以支付典价的方式从产权人(出典人)手中取得房产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价一般低于房价。在典期内,典权人对房产有权使用和收益,不付租金。出典人有权在典期届满时交还典价,赎回房产,不付典价利息。即一般典契上所载的“银不起息,房不起租”
  1.典期届满后,出典人赎回房屋。
  2.出典人与承典人双方同意,找补典价与房价的差额,由典权人取得产权
  3.典期届满后,出典人超过一定期限不回赎,按双方约定或经法院判决作为绝卖,由承典人取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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