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复议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8-09-2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左先生、曾女士等人【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张婷、高翠平律师【被申请人】黄石市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案情简介
左先生、曾女士父亲等人在黄石市某区各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15年12月23日,因城市规划及棚户区改造建设需要,区政府针对该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示。左先生等人的房屋均被划入征收范围,左先生等人对此并无异议,但是因为补偿非常不合理,左先生等人并未与区政府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此后,区政府一直未与左先生等人协商补偿事宜,也未作出任何征收补偿决定。左先生和曾女士等人左等右等,直至2017年6月,曾女士父亲的房屋被区政府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在没有任何拆除文件的情况下组织拆除。
左先生等人不甘愿继续这样焦虑下去,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目前的难题。于是慕名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一番交谈,遂决定将维权事宜委托给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遂派出赵健、张婷、高翠平三位律师为左先生等人展开维权。
胜诉结果
复议机关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如下复议决定:
一、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于本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至此,本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也为后续的维权之路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和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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