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你知道吗?

发布日期:2018-10-25    作者:杜红涛律师
很多人都听说过“买卖不破租赁”,具体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你真的知道吗?
买卖不破租赁,顾名思义,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已经承租了一套房屋,在承租期内,即使出租人将所出租的房屋卖掉,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使用房屋至合同期限届满。
那么,是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设立了抵押或被法院查封,是不受买卖不破租赁限制的。所以,无论您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进行房屋租赁时,都要对房屋的权利设定进行全面的了解,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租赁合同。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