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
发布日期:2018-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要求达到什么程度,有三项指标:第一,客观行为是否相同;第二, 主观故意是否相同;第三,触犯罪名是否相同?
例1,甲隐瞒杀人意图,对乙说:“我们一起教训丙!”乙答应。二人在黑暗中共同踹丙。 丙身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能够查明,致命的是踹到心脏的一脚,但无法查明是谁踹的这一脚。
例2,甲乙用一把枪比赛枪法,轮流射击前方树上挂着的瓶子。远处一个行人丙被打死。 能够查明,致命的只有一个子弹,但无法查明致命子弹是谁打的。
1.完全犯罪共同说
该说认为,成立共同罪,要求三项指标完全相同。上述案例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 构成故意伤害罪,三项指标完全不同,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只能对甲乙各自单独定罪。由于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就不能将死亡结果归因到甲或乙的头上。对甲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对乙只能故意伤害罪论处(不构成致人死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部分犯罪共同说
该说认为,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三项指标完全相同,只要求一部分相同即可,也即两人客观行为部分相同,主观都是故意,故意内容部分相同,触犯罪名可以不同。就相同部分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上述案例1,甲、乙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存在重合(杀人的行为和故意包含了伤害的行为和故意),所以甲、乙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正犯。这样就可以启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也即在无法查明是谁致人死亡时,无需查明,因为即使查明是其中一人所致,另一人也要负责。结论:甲乙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乙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论处。有人可能认为,既然甲乙构成共同犯罪,怎能定不同罪名?其实,构成共同犯罪是一回事,最终定什么罪名是另一回事。二者无需捆绑。
虽然部分犯罪共同说比完全犯罪共同说合理,但是无法妥当解决案例2.按照部分犯罪 共同说,甲乙是共同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甲乙只能各自单独处理,看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就无法将死亡结果归因到甲或乙的头上。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成立不但要求存在死亡结果,还要求死亡结果与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甲乙都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这种结论难以为一般人所接受。
3.行为共同说
该说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只要求客观行为部分相同,主观上对相同的行为有意思联络, 在此基础上至于是故意心态还是过失心态,在所不问;触犯罪名不要求相同。由此,共同过失犯罪也能成立共同犯罪。上述案例2,甲乙有意思联络,是共同过失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这样就可以启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也即在无法查明是谁致人死亡时,无需查明,因为即使查明是其中一人所致,另一人也要负责。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均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当然,如果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只能作无罪处理。
【提示】虽然行为共同说比部分犯罪共同说更合理,但是由于我国刑法条文明确规定 “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只能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说。
相关法律问题
- 新刑法规定最新共同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0个回答0
- 是不是没达到刑法犯罪标准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罚? 3个回答0
- 共同过失犯罪与过失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3个回答0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 共同犯罪中同谋者的精神问题 0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无锡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西城区
王洪运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青岛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