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开“斗气车” 两司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公路上开“斗气车” 两司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9月27日下午,XX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因相互别车、追逐竞驶造成严重后果而入罪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徐某、殷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均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2日上午,被告人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上道行驶,途中与殷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因变道、超车发生争执,继而双方驾车在省道上追逐竞驶、互相别车。两车行驶至XX门口时,被告人徐某驾驶车辆将殷某驾驶的车辆别至道路中间而撞上隔离带,造成隔离带和车辆损坏。其后,殷某打电话报警,而徐某在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后于当天主动投案,并赔偿车辆修理费及隔离带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殷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根据两人事后自首认罪等情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作出前述判决。
我国刑法对于危险驾驶罪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的两名被告人在公路上斗气开车,不仅影响到自身安全,而且严重破坏道路交通秩序,侵犯公共安全法益,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隐患。法官也提醒广大开车人要在驾驶中注意控制自身情绪,冷静面对路况车况,否则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到时后悔莫及。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