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医疗事故致死怎么赔偿,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发布日期:2018-11-23    作者:张梅律师
医疗事故致死怎么赔偿
2004年7月1日,高某因患骨肿瘤入住a医院,经医院检查认为系良性肿瘤,需从其母亲身上取得部分骨头接到高某身上。
7月14日,院方给高某进行“左股骨中下段肿瘤切除+植骨+克氏针内固定术”。术后于9月27日又在a医院复诊发现病理切片显示肿瘤属恶性肿瘤,后转入省级b医院做了左腿上段截肢手术。但因手术时间过晚,恶性肿瘤已转移至肝脏,半年后高某死亡。
高某家属认为由于a医院的过错治疗行为才导致高某死亡,要求医院进行赔偿。而a医院坚持认为,手术是正常的,院方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来处理,院方不存在任何责任。双方争执不下,高某家属遂于2005年初将a医院告上法庭。
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任何一方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而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
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高某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主要有:一是高某在a医院接受手术和侵害结果存在的证据;二是在医院治疗的病历和相关票据;三是在b医院的病历及相关票据。院方则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一是医院在为高某治疗过程中无过错的证据;二是医院为自己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