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乘客拉扯公交司机引发车祸
发布日期:2018-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陆某今年54岁,去年7月1日中午,陆某在朋友家聚会,喝了不少酒。聚会结束后,他打算乘坐公交车前往虹桥镇。这时候杨某驾驶的公交车靠站停车,由于杨某停靠的位置离陆某比较远,陆某就认为杨某是故意将公交车停在较远处,于是在上车后和杨某发生口角纠纷,后被群众劝开。杨某驾驶公交车继续前行,陆某坐定后,和杨某又开始相互辱骂,之后更是冲到杨某身后,用手抓住杨某头发并将其头往下按,造成公交车方向盘失控,和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万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杨某立刻报警,陆某发现情况不对,趁人不注意赶紧溜走了。等酒醒后,陆某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表示自己当时喝酒后,情绪过于激动,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行为。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车损失价值人民币6712元。案发后,陆某已和被害人杨某就人身损害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殴打驾驶员,危及车辆行驶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两车刮擦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陆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已对被害人杨某进行了赔偿,并真诚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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