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的合同纠纷,如何认定案件事实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郭庆梓律师
原告:A公司(代理人:刘庆庆律师、黄丽萍律师)
被告:B公司
案件情况比较简单:被告于2015年委托原告出运一票由上海浦东机场至荷兰阿姆斯特丹的货物,货运代理费用共计6万多元。但被告仅支付1万元,剩余费用一直未付,故原告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运代理费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办案经过:
本案中双方没有签署过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只有零散的关联材料,因本律师办理过大量海运、空运货运代理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业务操作比较熟悉,没有书面协议也是常事,此时就需要提供其他有利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防被告否认案件事实或者在被告缺席庭审时应对法院更加严格的审查。故而,经过对原告提供证据的分析、筛选、补充,最终梳理出一套相互对应的经得住审查推敲的证据材料,如托运单、提单、报关单、《保函》、发票、往来邮件、《律师函》、快递凭证等等,最终取得胜诉。
法院判决:
被告未出席庭审,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
律师分析:
商业合作中,由于部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怕伤和气或者业务操作特色等,经常会出现双方没有签订合同而直接进行业务往来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就会比较被动,取证往往就会出现难题。如在没有签订合同时发生纠纷,一方欲诉诸法律的,建议在起诉前按照逻辑顺序搜集相互对应的证据材料以增加胜算,否则很难得到支持,如下几个例子可供参考:
1.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中主张货运代理费用的,可搜集托运单、提单、报关单、前期账目往来凭证、发票、往来邮件、快递凭证等;
2.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要求支付运费的,可搜集送货单、结算单、先前账目往来记录、委托送货的邮件往来等;
3. 民间借贷纠纷中要求债务人还款的,可搜集出借时的转账凭证、借款前对方要求借钱的短信、微信记录、电话录音、催讨款项双方沟通的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有可能,可让对方签订书面还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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