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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强开车辆致车毁人伤 被告人因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日期:2018-1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颜志宏 彭利兵)  酒后闹事强开他人车辆,致发生事故,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2017年8月5日中午,被告人刘某与朋友在萍乡某餐馆吃饭,席间饮了不少酒。出餐馆后,刘某不顾朋友阻拦,强行坐进路边彭某汽车的副驾驶座,并用语言和动作恐吓彭某。在彭某趁机带儿子弃车逃脱后,驾驶该车将前方骑电动车的文某连人带车撞倒,致车辆受损、文某受伤,刘某即往左打方向盘,小车撞上左侧人行道旁树上,停放此地网吧门口的一辆摩托车也被撞倒,致该摩托车和网吧玻璃门受损,并致彭某小车毁损严重,无法开动。之后,刘某又截停一女子驾驶的电动车,逃离现场,并将电动车丢弃。当日下午,刘某在开发区某小区门口拦停一辆出租车,无故用手将该车挡风玻璃砸坏,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将刘某带至派出所。经当场检测,刘某血液标本中酒精含量为200.3256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醉酒后拦截并驾驶他人车辆,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对被告人刘某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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