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债务转让没告知是欺诈吗?

发布日期:2019-01-07    作者:赵双剑律师
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债务人在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如实向债权人告知第三人的财产状况,根据被告知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同意或者拒绝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转让转让行为。如果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第三方受让人信息,或故意隐瞒受让人真实情况,而导致债权人作出错误决定的,可构成欺诈。
《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六十八条指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注:转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