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未尽告知义务构成欺诈吗?
发布日期:2017-03-09 作者:110网律师
《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六十八条指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本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商家明知玻璃尺寸有误未告知还进行安装是否构成欺诈 1个回答0
- 转让合同是否构成欺诈 10个回答10
- 转让方未尽告知义务 0个回答10
- 门面转让后,租售方不在续租!转让方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1个回答20
- 1、二承是否构成欺诈2、我能要回二承凭我的装修而取得的转让费吗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ST富*最新索赔条件,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
- 宅基地不能随意处置
- 熟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 仁*控股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与重整提示性公告,搜谱征集中
- 借名买房案例分析
- 国*科技索赔征集,谢律师团队提示:收到行政处罚,股民可索赔
- 确认婚姻无效是否有时间限制
- 是不是不当得利
- 数据资产入表中数据合规的重要性
- ST*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威X股份最新索赔条件,发布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ST富*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团队提示索赔时间
- 盛*矿业最新索赔范围,收立案告知书,谢团队提示索赔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