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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院行甲状腺手术时,误切断喉返神经,致患者声音嘶哑

发布日期:2019-01-23    作者:110网律师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摘要】2017822日患者因结节性甲状腺肿到某人民医院,行左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右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治疗,诊疗过程中,医院存在过错,造成左侧喉返神经在与甲状腺下动脉交叉处完全离断。被告医院对患者的损失应承担75%的赔偿责任,57027.30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甲状腺,声音嘶哑,赔偿责任
【前言】当今社会医患矛盾加剧,医疗纠纷已成为矛盾尖锐的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不断完善。医疗纠纷诉讼适应的法律主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配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解决医疗纠纷有协商、行政处理、诉讼三大途径,但由于案情复杂、专业性强,越来越多的患者采取了诉讼解决方式。
【资料】患者因“发现颈前包块1个月,颈前疼痛不适7天”于2017822日至某人民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双侧甲状腺肿物。2017823日在全麻下行左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右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患者出院。2017921日患者因“甲状腺术后声音嘶哑近1月”至山东省立医院(西院)住院治疗,926日行喉返神经探查+支撑喉镜下声带脂肪注射术,术中见:左侧喉返神经在与甲状腺下动脉交叉处完全离断。
【结果】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某人民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起主要作用。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医院对患者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司法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复印费,共计76036.39元。被告医院赔偿其中的76036.39*75%=57027.30元。
【讨论】患者因结节性甲状腺肿到被告医院处行手术治疗,患者出院后一直声音嘶哑失声,咨询主治医师说正常情况,但患者术后1个月声音嘶哑没有明显改善,遂于2017921日到山东省立医院住院做进一步就诊,经检查患者症状属于甲状腺术后声带麻痹需要手术,在给患者手术时发现患者在被告医院处做甲状腺手术时,被告方医生将患者的左喉返神经割断,才造成了患者的声音嘶哑。遂找被告医院要求其因手术的过错对患者进行赔偿,但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为此,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之规定具状起诉。
【致谢】本文由医生和律师合作完成。原始资料来源于法院裁判文书,撰写中立足于忠实原文并对原文做了简化。目的是发挥法的指引作用,以案释法,以期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起到借鉴作用。(涉医问题由我团队医生回复)。
【参考资料】1.“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2.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案例12号:病历医疗风险。3.医疗纠纷庭前准备:甲状腺癌PET-CT检查适应症的法律与医学联合研讨会。4.医疗纠纷:附件切除术误伤输尿管,致肾功能损伤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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