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甲状腺癌手术治疗中误切甲状旁腺造成患者四级伤残 医院应承担医疗过错责任
发布日期:2018-11-08 作者:110网律师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FW325
【医疗维权】患者到医院就医,双方已形成医患关系,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归类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患者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为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精神,把医疗纠纷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 患者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医疗风险高发领域:肿瘤治疗】恶性肿瘤发病率不断增长,随之带来医疗风险事件。主要原因是由于肿瘤治疗价格昂贵,比别的科室更容易存在过度医疗问题,过度治疗的原因很多,有经济利益的问题,也有对肿瘤的认知问题,也有病人的迫切要求的问题;肿瘤治疗效果很不令人满意,常常出现人财两空现象;由于常规的肿瘤治疗效果很不令人满意,出现了大量的肿瘤治疗新技术,新技术资质的问题涉及到依法行医的法律风险。同时肿瘤的误诊误治也比较常见,将良性肿瘤误诊为恶性肿瘤,或者把恶性肿瘤漏诊为良性肿瘤。
【案例】李某某与湖南XXX高等专科学校附属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3)芦法民一初字第197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13) 医疗案例 (16)肿瘤 第 0325号。
【基本案情】原告李某某因发现右颈部肿块于2012年6月1日到被告湖南XXX高等专科学校附属XX医院住院治疗,被告诊断原告的病情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并对其予以手术治疗,于2012年7月11日出院。2012年9月19日原告因该病再次入住该院手术治疗,原告于2012年10月9日出院,共住院20天。2013年2月2日至2013年2月10原告又因该病入住株洲市一医院住院治疗8天。
【损害结果】原告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7月22日在湖南省XX医院住院治疗26天,入院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癌术后、碘131治疗后复发、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左声带麻痹、右中肺结节性质待查:甲癌肺转移?
【医疗鉴定】2013年7月26日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湘芙蓉司法鉴定中心(2013)法临鉴字第72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书分析认为: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建议承担次要责任,医方过错责任比例酌情考虑30%左右,患者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评定为四级伤残。
【法院认为】原告因患甲状腺癌在被告湖南XXX高等专科学校附属XX医院诊治,在诊治过程中甲状旁腺被切除致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经司法鉴定被告湖南XXX高等专科学校附属XX医院的诊疗与患者甲状旁腺被切除致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医方过错责任比例酌情考虑30%左右,因原告的甲状旁腺确实系被告切除,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35%的责任为宜。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湖南XXX高等专科学校附属X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283948.55元。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 患者李某某第二次手术后出现低钙血症与术中损伤甲状旁腺直接相关。被告医院虽然存在第一次手术时对患者治疗方案考虑欠全面、第二次手术时对手术风险估计不足的医疗过错,但甲状旁腺损伤是甲状腺手术的常见并发症,被告医院已在术前告知了相关医疗风险,而且在第一次手术病检结果确定分型后,已考虑采取补救措施,拟行甲状腺全切术,但未取得患者同意。如在第一次手术后及时再次手术,由于甲状旁腺分界相对清楚,被切除的可能性比第二次手术小。因此被告医院的责任程度有限,承担次要责任。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原告的损失经本院核定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后继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共计811281.56元。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主席令11届第21号)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 W313医院为直肠癌患者植入碘125粒子30颗 导致放射性肠炎、直肠残端感染 应承担赔偿责任。//W0302医生在为甲状腺癌病人治疗中手术不当存在过错 造成患者三级伤残医院应予以赔偿。//W084医疗缺陷是否构成对患者的损害便是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W071对复合外伤患者延误了救治时间医院应担责。//W072无诊断依据确诊肝癌治疗医院担责。//W001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仍可构成医疗伤害。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外伤后颅内出血,医院延误治疗没有及时给予手术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应对其医疗过错担责
- W0302医生在为甲状腺癌病人治疗中手术不当存在过错 造成患者三级伤残医院应予以赔偿
- W308为食管癌患者实施同步放化疗 造成食管瘘导致病人死亡 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责任
- W309医院在给甲状腺癌患者治疗中未达到一般医疗水平 未能控制患者病情医院应担责
- F315肺癌患者经放射性碘125粒子植入治疗,造成截瘫构成四级伤残医院因医疗过错而担责
- 疝气手术失败经鉴定医院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纠纷案
- FW318患者行碘131治疗后致甲状腺功能减退构成六级伤残 医院病历资料不真实承担赔偿责任
- FW319 甲状腺癌误诊为甲状腺结节,医院负有对因误诊误治导致的患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FW322医院在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患者行手术治疗时导致甲状旁腺功能丧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 甲状腺癌术后出院诊断为治愈而误导患者对骨转移的判断 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新生儿死亡患方“拒绝”尸检,起诉医院赔偿39万能否得到支持?
- 72岁患者术后放弃治疗死亡,家属起诉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本律师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患方陈述意见》,被鉴定机构采纳。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现将本案民事起诉状予以发布。
- 王某诉北京阜外医院(西城区)冠脉造影出现夹层并发症,术后并发心梗最终患者去世医疗
- 患者羊水栓塞7年后死亡,医院为何被判全责赔偿337万?丨医法汇
- 患者入院4天自缢身亡,家属起诉医院赔偿98万丨医法汇
- 患者烧伤入院,15天后吐血而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65万丨医法汇
- 输错液3天后患者死亡,家属调解后又起诉索赔115万
- 患者在医院摔伤,5天后死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67万丨医法汇
- 70岁患者被注射过期药品,两年后死亡,医院被索赔93万丨医法汇
- 36岁女士美容术后乳房结节、眼角疤痕,起诉医院索赔13万丨医法汇
- 患者3年内住院11次,造成7级伤残,3家医院谁担责丨医法汇
- 38岁患者手术麻醉后昏迷不醒,起诉医院索赔480万
- 产妇分娩时下蹲5分钟,医院赔偿10万元丨医法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