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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公司上班?

发布日期:2019-01-28    作者:崔新江律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有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权利,所以当公司以“大家都没签合同”等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明确的说”NO“。
这个时候问题来了,如果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就不在该公司上班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们当然可以继续留在公司上班。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这是我国在立法上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
    但劳动者不一定都能成功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首先,双倍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定的,并且最长只能主张11个月。若在本单位只工作了6个月,那最多能主张5个月的双倍工资;其次,劳动者要举证证明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何时建立的劳动关系;最后,还要看双倍工资是否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如果公司抗辩称是因为员工个人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该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关系,且不能证明劳动者恶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所以,当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作为劳动者可以继续在公司上班,但要保留好能够证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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