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犯罪仍不悔改又因琐事伤害他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9-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6年8月9日晚10时许,林某在本市安源区后埠街某小区一麻将馆内因看了被害人李某妻子的手机而与李某发生纠纷,随即林某持一不锈钢茶杯从李某身后用力砸其后脑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一级。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翻看她人手机,其行为本属不当,被被害人李某阻止后,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林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害人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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