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患者左肱骨外科颈骨折伴脱位,医院处理不当如何担责

发布日期:2019-02-15    作者:张梅律师
导读:左肱骨外科颈骨折伴脱位是一个严重而复杂的创伤,医院对其采取何种手段进行治疗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患者的康复情况。本案中医院对该创伤处理不当给患者造成了额外的损害,应当如何担责?具体请看下文案例。案情简介:患者左肱骨外科颈骨折伴脱位
2009年3月19日原告因“左肱骨外科颈骨折”收住至被告处。急诊摄片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伴脱位。专科检查:左肩活动障碍,实验室及辅助检查,X片:左肱骨外科颈骨折伴脱位。3月24日手术记录记载:……找到脱位的肱骨头,大结节撕脱向上移位,并卡压在关节腔内。直视下予以肱骨头复位。牵拉大结节后,予以骨折复位。于骨膜上直形插入肱骨近端锁定钢板,并逐一旋入锁定螺钉固定。3月26日X片诊断: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内固定术后变。两次《出院小结》记载:“治疗结果:好转”。但原告病肢并未好转,而是留下了严重残疾。2009年3月21日X片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伴向下脱位。3月26日X片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伴向下脱位,钢板内固定中。2010年6月18日X片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伴向下脱位,钢板内固定拆除后改变,肩关节向下III脱位。鉴定意见认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医学会所作的鉴定结论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且符合证据性质,可以作为确认医患双方医疗纠纷过错的依据。现医学会确认本次医疗争议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本案中医院存在一定过错,但并不致全责
患者左肱骨外科颈骨折伴脱位诊断明确,有手术切开复位内固定的手术指征。但医院的过错在于对此骨折的复杂性估计不足,大结节复位不理想,内固定不确切,且医院的术后的外固定不充分,对康复锻炼指导也不够具体。术后几次X线片复查均显示大结节复位不佳,左肩关节处于半脱位状态。这些与目前患者左肩关节的功能障碍有相应的因果关系。尽管如此,本例左肱骨外科颈骨折伴脱位是一个严重而复杂创伤,即使医院的处理很完全也会遗留一定的关节功能障碍。因此鉴定结论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