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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他人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车主和借车人谁应该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9-03-08    作者:110网律师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抹不开情面借车给他人,但是同时又心生顾虑,一旦出了交通事故该如何是好?是借车人承担责任还是车主负责?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请到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赵律师为我们解答!
案 例回 顾

小杨、小张相约飙车,因小杨的新二轮摩托车被小张借走,小张便将自己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给无驾驶资格的小杨驾驶。


当行驶至某路段时小杨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尹先生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尹先生左侧肢体伤残程度为二级,开颅术后伤残程度为十级,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小杨驾驶的小张车辆未投保相应保险。经交通部门认定,小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尹先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对于本案车主小张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有二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小张将摩托车交给无驾驶资格的小杨使用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


车辆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将车辆出借给他人,根据车辆支配利益原则,车辆的借用人已成为机动车辆运行支配利益的所有者,如发生事故,应由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 件 分 析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首先,本案小张将无号牌车辆交给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小杨使用,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其次,车主小张车辆
未投保相应保险,故车主小张应对小杨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在小杨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车主小张因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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