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非法营运并超载 司机被判危险驾驶罪
发布日期:2019-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赫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28日下午,被告人周某武无营运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从长沙出发前往永顺县。被告人周某武所驾车辆在长沙市已搭载17名乘客,途经益阳又搭载3名乘客。下午18时50分许,在长张高速益阳收费站入口处,被告人周某武因涉嫌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被高速公路交警局益阳支队朝阳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交警认定被告人周广武所驾车核载7人,车内实载21人,超载14人,超载率200%。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武未经客运许可,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综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已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危险驾驶罪所作出的修改,从事旅客运输业务有严重超载情形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谨记,违法超载已入刑,切莫贪利存侥幸,乘客也要搭乘正规营运车辆,如发现车辆超载应拒乘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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