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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什么样形式作为商事主体

发布日期:2019-03-20    作者:牛垚律师
我们通常会听到很多这样的名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等。这些都有什么区别,尤其是我们要开始创业的时候选择什么样的主体对于以后的发展更是至关重要。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不对这几种形式进行详细具体的分析,只采用三分法对他们的区别做一个大概的分类:
一、公司。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形式只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一旦出资完毕即和公司完全独立,股东对其出资财产不再享有权利,而是变更为股权。公司接受出资成为财产的主人,并以其自身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有限责任,即风险隔离,只要股东完成出资,那么发生任何事情都是公司在前面挡着(例外情形是揭开公司的面纱,即股东要对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个以后再讲)。虽然公司法上这两者也会有诸多区别,但对于绝大部分创业者来讲,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区别:是中国法律规定,公司需要公开发行股票的话,那么形式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如果要上市,那么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所以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要上市那么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即股改。对于此二者的区别我们不再赘述,因为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必选项。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也是经常听说的一种形式,尤其是在某些特定行业,基本都是采用合伙形式,如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企业、会计师行业会计师事务所也都是合伙企业,还有大量的基金也都采用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伙企业和公司具有质的区别。合伙企业最重要的特点是不独立,合伙企业的财产不是合伙企业的,仍然是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不承担责任,仍是合伙人承担责任,这和公司的财产是公司的,而不是股东的,公司的事情是公司承担责任具有根本的区别。人们选择合伙企业这种形式也正是看上了这一点,例如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是法律这一特殊服务,必须要和律师的人身属性绑定,才能真正实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一目标,而大量的基金采用这种形式更多是看重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更有利于税收筹划。
三、个体工商和个人独资企业。把这两者放到一起,是因为这二者都是一人、且需要对各自主体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认为二者最本质的区别是所依据的法律不同,一个适用《个体工商户条例》、一个适用《个人独资法》,法律的不同只是在于引导,个体工商户适用于个人或家庭经营、小本买卖,而个人独资企业则适用于规模较大一些的生意;个体工商户人身属性更强,只能注销,不得变更经营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可以变更投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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