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中院一审判决一起特大走私案
发布日期:2019-0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悉,2013年以来,福建安信实业有限公司在全国多地成立子公司或销售点,并入股越南万某公司、上海鱼某公司。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间,安信公司通过越南万某公司将采购的巴沙鱼等冷冻水产品发往中越边境,由涉案清关人员在广西爱店、水口、里火等边民互市口岸组织边民,将冷冻水产品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走私入境,再分别销往北京、上海、福州、成都、广州等地,形成了从境外组织货源到境内销售的完整走私链条。
此外,安信公司还从上海、天津等口岸通过一般贸易渠道采用伪造合同低价报关方式走私入境冷冻水产品。截至案发时,共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约1.07亿元。
宁德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安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陆某,清关人员蒙某、张某龙、阮某瑞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安信公司被判处罚金1.1亿元,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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