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艾滋病人暴力催债 虚假诉讼牟取非法利益
发布日期:2019-04-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武振飞与武某亮、武某明成立云海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业务以获取非法利益。2013年7月,武振飞在原云海公司基础上与李某合伙成立中鑫公司,他成为实际控制人后,有组织地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寻衅滋事行为强索债务,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期间,该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成员不断增加。至2015年6月,中鑫公司以武振飞、武润泽为首,吸收多人参加,其中3人有犯罪前科,逐渐发展形成以中鑫公司为依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发放高利贷为手段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以获取的经济利益为支撑,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以个人名义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吸收的存款用于发放高利贷,借款人无法按约定还本付息时,即采取滋扰、恐吓等手段强索债务,还通过提起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干扰正常司法秩序。
法院另查明,该组织长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15年6月至2018年5月,向480人非法吸收存款1.76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7041万余元。该组织在索要债务的过程中,采取电话滋扰、行为威慑、言语辱骂、威胁、贴条、拉横幅、喷漆、锁门、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行索债,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还多次指派艾滋病人到借款人家中暴力催债,造成恶劣影响。该组织实施非法拘禁共8起9人次,其中致一人轻伤一级;实施寻衅滋事共68起;实施虚假诉讼8起;实施诈骗1起;实施组织卖淫1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振飞、武润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武振飞、武润泽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余13名被告人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并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法院遂依照1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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