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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发布日期:2019-04-20    作者:黄荣高律师
黄女士与李某相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育儿子,生活更加幸福美满。可好景不长,黄女士发现李某沾染上了赌博恶习,经常以加班、外出办事为由外出,参与赌博。俗话说,十赌九输,李某因为沉迷于赌博,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在外面欠下了巨额赌债,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不仅如此,李某还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于行政处罚。
黄女士对李某多次苦心规劝,希望他能改掉恶习,回归正常的生活。李某虽然口头答应悔改,但因沉迷于赌博太深,无法自拔,私下还是瞒着黄女士,偷偷去赌博,赌债越欠越多。黄女士伤心欲绝,认为这段婚姻已经没有必要再持续下去,且这样下去对儿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也有严重影响。于是,向李某提出离婚,但李某坚持不同意离婚,无奈之下,黄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委托律师代理,代理律师调取了相关证据。
经过庭前调解、开庭审理,综合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法院认定:李某有赌博恶习,黄女士已经多次规劝,但李某仍不知悔改,并曾因赌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属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因赌博行为影响了夫妻感情,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准予黄女士与李某离婚,儿子由黄女士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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