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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中院一审判处一入室抢劫犯死刑

发布日期:2019-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入室行窃被发现,王某为了盗取20多元,对陈某母女二人痛下杀手。4月22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8年4月20日凌晨,无业青年王某发现了一户两层楼的人家,他们的大门没有关紧,二楼的灯也亮着。此时被害人陈某母女正在二楼房间休息,床边放有20多元现金。王某本打算将现金偷走后悄悄离开,不料手刚抓到钱,陈某便惊醒了,她死死抓住王某的手并大声呼叫,其女儿范某也随之醒来。争斗中,王某拿过床边的裁缝剪刀捅向母女二人,范某当即死亡。迟迟不肯松手的陈某被王某从床上一直拖到了一楼楼梯,最终也因急性大出血死亡。

  随后,王某拿着20多元钱,骑上陈某家中的自行车逃离现场,从此杳无音信。原来,狡猾的王某有着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甚至于清洗作案凶器都是戴手套进行,并未留下指纹等关键线索——除了半个带血的掌印。只是在当时的侦查条件下,仅靠半个血掌印几乎不能给案件带来突破,案件的侦破陷入僵局。2018年,侦查机关在对重大疑难积案进行排查比对时发现,20年前这起凶案的半个血掌印和2009年的这名被告人完全一致,凶手找到了!

  绍兴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入室抢劫致二人死亡,其中一人为年仅4岁的儿童,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且认罪、悔罪态度极差,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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