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武冈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日期:2019-06-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以张某旺、张某彪为首,纠集被告人肖某、杨某、曾某、黎某等人组成骨干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在武冈市城区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致1人轻伤(9级伤残),2人轻伤一级,3人轻伤二级,5人轻微伤,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旺、张某彪为首组织、指挥并积极参与具体犯罪,是本案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肖某、黎某系积极参与者,是本案的骨干分子,被告人姜某、肖某军、刘某洋、肖某军、向某初、毛某霖、唐某、夏某俭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在集团犯罪中所起作用和犯罪情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旺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张某彪有期徒刑九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对以上被告人的依法惩处展现了武冈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决心与信心,同时也对一切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一切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打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武冈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共计110人参加了今天的公开宣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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