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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结伙开赌场 营业两天分别领刑九个月

发布日期:2019-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本想通过开设赌博游戏机室赚点钱,不曾想开业第二天便被公安机关查处,为自己“赚”来一场牢狱之灾。近日,被告人项某、姜某、潘某三人因开设赌场罪被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11月初,被告人项某与姜某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港务局东门潘某的修理店聊天,期间,项某提议大家可合伙开设赌博游戏机室赚钱,获得姜某和潘某的同意。三人经过合议,由项某负责购买赌博设备、招聘收银员及赌场的日常管理,姜某负责租赁赌博场地和管理账目,潘某负责协调关系,并约定赌博游戏机室的盈利三人各占30%,剩余10%用于打点关系及维持游戏机室的日常开支。经过半个月的准备,2018年11月20日中午,赌博游戏机室在港口区港务局东门附近正式开始营业,然而到11月21日晚上,该游戏机室便被公安机关查获。据查,该赌博游戏机内共有四台赌博游戏机,其中两台为8人座捕鱼机,一台为6人座捕鱼机,一台为8人座转盘机,除了4个机位不能正常使用外,其余26个机位能独立操作使用。营业期间,游戏机共计盈利2000元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姜某、潘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赌博机游戏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项某、姜某、潘某共同协商开设赌场,共同出资,并且共同商量好各自的管理工作和平均分赃,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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