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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财政涉法涉诉事件处理经验

发布日期:2019-0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政府内部执纪审查的力度越来越强,纪律、法律的红线变成了高压线 ;另一方面外部监督的力度也越来越强,社会公众运用法律手段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财政部门的法律风险呈高发态势。近几年河北省财政涉法涉诉事件也呈现出数量多、风险点多、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为有效防控化解法律风险,河北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将其放在全厅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确立了“一个基础、一个结合”的工作核心,即以普法教育培训为基础,通过创新普法方式,完善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各级财政干部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把风险防范与财政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机制,把风险防控贯穿到工作的每一个阶段和节点,精准化解法律风险。由于措施得当、执行到位,几年来河北财政涉法涉诉事件虽增幅较大,但执法失误、复议诉讼发生率均保持了较低的水平。
  
  法治当先--打造“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消除前端隐患
  
  财政法律风险和财政业务密不可分,办理财政业务不规范是法律风险产生的“导火索”.为了规范业务办理,全面提高依法履职水平,2013年底河北开始谋划建立“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该体系以标准化为基础,以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考评、绩效改进为主要环节,通过信息化支撑和规范约束手段,追求最好的工作效果。首先,在主体业务上突出法治理念。省财政厅对每项财政业务的职权范围、程序要求、时限控制等法律要求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了470多个作业指导书,汇集整理成操作指南,同时配套出台《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等11项内部控制制度和15项内部协调机制,形成了财政业务与法律约束相协调的法治工作运行体系,为全面依法履职提供了遵循。其次,在履法职责上实行全厅共同承担。严格将法律条文分解细化为可衡量、可考核的指标,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处室和干部身上,压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经办人的具体责任。风险防控这个“千斤重担”不再由内设法制机构“一肩挑”,而是“人人头上有指标”,每个处室和每名干部都是执法守纪的责任主体。比如针对部门预算编审工作,制定了部门预算编审、部门预决算公开等对应指标,条法处作为考评机构成员单位参与考评,根据“两上两下”的编审流程,把完成时限、对应进度和质量要求作为考核内容对相关业务处室进行考核和评价。再次,在绩效考评中始终贯彻法治精神。运用标准化绩效管理“周记、月结、季评、年考”的全程管控机制,对《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范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过程留痕、实时监控。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轮岗交流、选拔任用相挂钩,从而使“软指标”变成“硬杠杠”,真正提升了全厅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内生动力。
  
  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将宏观的法治建设任务转变为具体的个人指标,将纸面的法律要求转变为刚性的考评约束,将模糊的工作评价转变为精准的用人导向,通过这三个转变省财政厅把风险防范和财政业务有机融合在一起,避免了财政业务和财政法治两张皮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风险隐患。
  
  借智借力--建立“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搞好中程决策
  
  为了提升依法决策水平,提高风险处置能力,省财政厅建立了决策顾问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制定了省财政厅依法行政决策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程序引入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组建了“决策顾问专家库”,涵盖了财政、法律、金融、司法等多个领域,专家库容达到80余名。通过单项工作咨询和集体论证等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沟通交流,分析事件动态、研讨特定问题。在遇有立法释法、政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时,坚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参考专家意见,借智借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在专家指导下,省财政厅还积极采取“审查靠调查取证、难点靠专家论证、矛盾靠说理调解、决定靠集体讨论”的“四步办案法”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对疑难复杂问题充分调查取证,听取专家意见,在调解、和解中引入专家讲解分析环节。今年以来,全厅没有发生一起由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引发的复议和诉讼案件,其他被复议和诉讼的5起案件中2件达成和解,审理的复议案件也成功进行了调解,定纷止争、防范风险的效果非常明显。
  
  以实为据--实施“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做好末端改进
  
  为了把握涉法事件发展态势,了解产生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河北建立了财政涉法涉诉事件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包括即时收集、分析报告、定期评估、交流指导。即时收集,即充分发挥财政法治工作基层联系点的作用,强化涉法涉诉事件信息采集,全面掌握各级财政部门法治工作动态。分析报告,即对全省财政涉法涉诉事件做到“一月一汇总、一季一整理、半年一报告”,以财政涉法涉诉情况分析报告为载体,从态势分析、案件事实、产生原因、存在风险、应对预案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并提出改进建议,呈报省财政厅领导参阅,为领导决策、业务办理提供法律依托和借鉴。定期评估,即针对涉法涉诉情况分析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将与法治精神相冲突的规章和文件列入后评估计划,采取座谈研讨、实地调研、咨询论证等方式定期开展后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提请省政府和省财政厅领导进行修改完善。
  
  交流指导,即在各级财政干部培训中增加涉法涉诉情况分析内容,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努力把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从省财政厅这个点,通过培训交流发散成面,全面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辐射带动、整体推进全省财政系统的风险防控工作。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风险分段防控体系作用凸显,不仅推动了财政法治工作,同时也促进了财政主体业务的规范化、法治化。
  
  2016年河北省财政厅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 ;连续多年被河北省政府评为优秀执法单位 ;2015年预决算公开在财政部检查中排名全国第一 ;绩效预算、投入方式改革、债务管理、国库管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多次得到中央和省、财政部领导的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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