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网络发帖辱骂法官 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二年

发布日期:2019-08-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王振洁 刘英君 袁帅)   为实现不合理诉求,多次上访,并在网络上发帖辱骂法官,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近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因拆迁安置问题多次到街道办、区信访局、市信访局上访,在信访过程中相关部门积极进行化解工作,多次对其反映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并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2017年7月,被告人李某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德城区法院对其拆迁安置问题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新湖办事处履行了判决,但李某均不予理会。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李某因其要求未得到满足,多次前往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 2018年12月16日至18日,被告人李某多次在互联网“猫眼传媒—凯迪社区”发布辱骂审理其房产纠纷案的法官及法官群体的帖子,称法官是“ 穿袍的土匪” “ 万恶之源”“ 给他们钱什么都敢干”“无德瞎法官”,点击量达2700余次,不实言论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形象。

  德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9日向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报案,该分局于当日对李某涉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2月22日对李某刑事拘留,3月22日执行逮捕。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平原法院审理后,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平原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公检法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被告人亲属5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其信访事由通过诉讼已经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为实现不合理诉求,仍多次进京上访,就其拆迁问题在网络上发帖辱骂承办法官及法官群体,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