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室容留他人吸毒 一货车司机获刑十个月
发布日期:2019-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刘某某不仅是好友,更是多次一起吸毒的“毒友”。2018年10月17日、19日、21日晚,被告人王某三次从杨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与刘某某在其驾驶的货车驾驶室内共同吸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容留他人在其驾驶的半挂车驾驶室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所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礼泉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交代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吸毒人员刘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可从轻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我有驾驶证,但又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记录,可以考取网约车驾驶员 3个回答0
- 有一次吸毒史,被判容留他人吸毒,还没出缓行期,但单位给入社保 3个回答0
- 我朋友坐副驾驶,货车司机开车刹车失灵撞树上了,货车司机没事,我朋 7个回答0
- 我亲姐姐的儿子要去当兵,我曾经有过容留他人吸毒的案底,会影响 5个回答0
- 容留他人吸毒刑事拘留 8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