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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售房备案骗担保 合同诈骗获刑十一年

发布日期:2019-09-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对被告人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唐某退赔数被害人合计638万元。

  经审理查明:唐某利用其萍乡某某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虚构事实,冒用公司名义,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以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备案的方式,作为借款担保,并约定高利息,向多人骗取资金,所骗资金大部分用于偿还高利息、个人高消费等。从2017年3月份至2018年9月份,扣除已偿还资金,唐某骗取许某等七人共计63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经公司同意,将公司的商品房作为借款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遂作出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唐某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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