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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家族势力横行乡里 全体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9-10-2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王某甲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被判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

  2014年起,南昌市新建区溪霞镇溪霞现代农业园进行开发建设,征地、房屋拆迁、路网工程、安置房工程、北大门工程相继展开。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谟得知各承建方进驻店前村进行开发,便借以村里“理事会”的名义,纠集被告人王某乙等11名店前王家自然村村民。

  以被告人王某丙开设的小商店为聚集地点,利用家族势力,阻挠工程队施工,滋扰、威胁、殴打施工单位人员,强行索要工程业务,索要“了事费”,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形成垄断利益,该组织成员在安置房工程、路网工程、北大门围墙工程中,互有重叠,较为固定,通过暴力或软暴力获取经济利益。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谟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了组织、领导作用,并直接参与了多起犯罪事实,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乙等7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谟组织、领导违法犯罪活动,仍积极参加,系该恶势力的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乙等4人在该组织中起了辅助作用,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该组织的行为严重影响溪霞现代农业园的工程进度,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谟为获取经济利益,纠集王某乙等11名被告人,依托当地人的身份,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谟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以及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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