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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辩护由指控诈骗罪改判合同诈骗罪

发布日期:2019-10-29    作者:江珍来律师

基本案情:
        梁某无业,后来看到电线杆上贴办假证的广告,于是花一千块钱办了一本假的房产证,向放高利贷的Z某借款十一万元,扣除利息后到手10万元。双方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借款后,梁某手机关机,Z某在联系不上梁某的情况下报警,警方以梁某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检察院以诈骗罪将梁某逮捕,并以梁某涉嫌诈骗犯罪,认为梁某诈骗数额巨大起诉到人民法院并提出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判处梁某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辩护情况: 
        梁某家属委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江珍来律师担任梁某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辩护情况: 
        江律师认为本案应当属于合同诈骗而非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梁某办理假房产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得Z某相信梁某,进而与其签订借款合同,所以梁某从签订借款合同、履行借款合同的过程中采取了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非法占有Z某的财产,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至于为何不属于诈骗罪,江律师认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诈骗罪是一般法条,合同诈骗罪是特殊法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诈骗罪。所以,如果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而是仅仅写借条的话,本案的性质可能完全不同,很可能就构成了诈骗罪,就十万元的数额来看,合同诈骗罪更轻。
判决结果: 
        南海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梁某6个月有期徒刑。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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