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劳动者分层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

发布日期:2019-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阶层呈现出现代化、多元化的发展。然而,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仍主要实行统一保护,这种忽视劳动者之间差异的保护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很多问题。比如,企业可以辞退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者却无法辞退劳动法中的高级管理者、非标准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等等。面对这些问题,劳动者分层保护思想应运而生。它将劳动者分为强势劳动者和弱势劳动者,并根据不同层次劳动者的不同特点分别予以不同的保护。我国已有的法律中存在部分体现劳动者分层保护思想的法律法规,但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这些远远不够。因此,文章希望通过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总结不足的地方进而提出完善的建议。

      文章首先阐明我国法律法规中存在少量的体现劳动者分层保护的法律规定,但仍不足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纷繁复杂的矛盾。然后从理论的角度说明对劳动者进行分层保护的必要性。再介绍域外经验,了解其他地方在同一个问题上的不同处理方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其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经验。最后,在以上的基础上对我国劳动者分层保护如何完善提出具体建议。

      对劳动者进行分层保护对解决现如今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劳动者是否能够安居乐业。只有劳动者安居乐业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富强。

      关键词:劳动者分层保护,高级管理者,弱势劳动者,工时制度

目录

      引 言

      1、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主体、内容、特点和运行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者呈现出多元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未紧跟着社会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只存在零零星星的一些相关规定,这给劳动领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非标准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企业可以辞去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者却无法辞去劳动法中的高级管理者等等。劳动法原意是要保护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群体,结果弱势群体没有得到它的庇护,它反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者这样的强势群体的武器。

      2、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面对劳动领域出现的乱象,劳动者分层保护学说应运而生。它打破了以往将劳动者简单粗放地视为一个阶层进行保护的模式,依据劳动者已经分层的现状做出相对应的调整,对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劳动者加以限制,弱劳动者给予更多的保护,将未纳入劳动法保护的事实劳动者纳入保护,最终实现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立法宗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存在少量的体现劳动者分层保护思想的规定,但它们仍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状况,需要更进一步的将劳动者分层保护贯彻到法律法规中。劳动关系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劳动者进行分层保护将促进对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保护,进而也会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文献综述

      劳动者分层保护是董保华教授针对当下劳动领域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社会状况的变化所提出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董保华教授主编的着作《劳动合同研究》、罗小芳的《转型时期的中国劳动契约》、田野的《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研究》等。国内学者对劳动者进行分层保护基本认同,但具体问题上仍存在较多争议,具体体现在劳动者的主体范围界定、如何对劳动者进行分层即分层的依据是什么以及劳动者分层保护的立法模式选择。在劳动者主体范围的问题上,董保华教授认为经理不应作为劳动者被保护而应当视为雇主的范畴,通过委任合同进行保护。常凯教授与董保华教授意见相左,他不主张将经理剔除劳动法的保护范围。①因为经理尽管手握权力,但终究是单个的人,无法与用人单位进行抗衡,仍应由劳动法保护。对于劳动者分层的依据,董保华教授以"职业"为分层依据将劳动者区分为经理、专业技术人员、产业工人、非标准用工人员四个阶层。②王天玉教授建议以"知识"为分层标准,将劳动者分为知识富足型、平均型和贫乏型。③ 关于劳动者分层保护的立法模式姚曙明、陈依婷等学者都曾予以论述,总结下来学界目前存在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统一适用模式,即劳动法中设立劳动者分层保护章节,对劳动者分层保护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二是分散立法模式,即通过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民法、刑法等相关条款来保护不同劳动者的权益;三是特别规定模式,即在劳动法的一般规定之外设置特别条款以优先适用。

      域外劳动法基于关系契约理论皆对劳动契约进行国家公权力干预,通过对弱势群体的扶持与对强势群体的限制从而实现实质公平。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采用从属性标准,如多伊普勒在《德国劳动法》中提出应基于从属性理论形成对弱势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用控制标准,如菲利普·李维斯的《雇员关系:解析雇佣关系》、史蒂芬·哈迪的《英国劳动法与劳资关系》

      从雇佣关系中的控制属性来解析劳动关系并划分不同层次的劳动者。对管理人员的特殊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可以概括为正面界定模式以及反面排除模式。④各国和地区使用劳工标准来判定雇主和劳动者,并使用这一标准审查管理人员在个案中的法律关系特征。如果他们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他们就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对劳动关系主体正面定义的基础上,往往有必要将那些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但又通过正面定义落入劳动法调整范围的人予以排除。各国对于弱势劳动者皆根据本国国情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强保护。

      无论是国内还是域外,皆对劳动者分层保护予以了肯定,但在劳动者范围的界定、劳动者分层标准、分层保护模式和具体制度安排等问题上存在不同见解。现有研究对劳动关系领域现状的批判较多,但对如何解决问题的对策较少。随着社会发展,劳动法对劳动者不加以区分的对待造成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劳动者分层保护对解决这一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值得进一步研究。

      4、研究方法

      本文将通过以下几种研究方法论证劳动者分层保护的意义:

      一是比较研究方法。通过查阅劳动者分层保护的相关文献资料和译着,了解国内外研究方向及动态,并与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进行横向对比,找出其中值得借鉴部分。

      二是历史研究方法。通过收集文献资料信息,进行纵向对比,找出我国劳动领域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三是价值分析法。通过认知和评议劳动者分层保护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者确证其相应的社会价值和应然状态,对劳动者的分层保护,如何分层,分层标准是什么,对强势劳动者限制到什么程度等问题进行回答。
  
      四是社会调查方法。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通过观察和调查收集数据,对案例进行分析,了解劳动者保护的现状。

      五是逻辑分析方法。研究目前我国劳动者保护的现状及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制度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进一步分析其不足与适用局限。

      5、论文结构安排

      论文将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开篇阐明我国现阶段劳动者分层保护的法律规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从理论角度证明劳动者分层保护的正当性;第三部分介绍国外在同一个问题上的不同处理方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其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经验。第四部分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即在以上的基础上对我国劳动者分层保护的具体制度设计提出建议,希望通过严谨的论证说明劳动者分层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结论

      王茁与上海家化、李某平与煤矿之间的劳动争议并非个案,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案件数不胜数。这说明将劳动者简单粗放地视为一个层级进行保护存在很大的问题。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分层保护正是看到了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异性,进而将劳动者进行划分,根据劳动者与用人的议价能力的不同给予不同的保护。如何将劳动者分层保护体现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并实现分层的良好效果是个难题。本文建议采用不确定性概念和多种判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界定,以确定劳动者的适用范围不会过于小或过于大。劳动者的分层标准本文认为通过"职业"进行区分比较稳妥,因为在当代不同职业所占据的经济、文化、社会资源也不尽相同,那么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自然也不同。最后,文章通过宏观、中观、微观三个不同层次对我国劳动者分层保护的具体制度安排提出建议,比如在工时制度的制定中,对高级管理者不适用加班费。由于作者水平有限,文章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但劳动者分层保护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确实具有重要意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