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离婚常识 >> 查看资料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发布日期:2019-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5.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6.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7.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