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万嘉融资咨询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叶某某与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
【基本案情】
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万嘉公司、叶某某于2009年2月26日与中宇公司签订《融资服务及保密协议》,约定叶某某和万嘉公司为中宇公司募集资金引荐投资者,中宇公司支付实际投资资金总额9%的融资服务费,分两部分支付,其中4%于注资完成后的14天内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支付,其余5%按照投资者的同等条款作为战略投资资金注入中宇公司或指定上市主体。此后,万嘉公司、叶某某成功为中宇公司引荐了投资者,但中宇公司未支付报酬,引发纠纷。万嘉公司、叶某某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中宇公司支付拖欠的融资服务费及其利息。
【裁判结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万嘉公司、叶某某的诉讼请求,酌情判令中宇公司向万嘉公司、叶某某支付引入投资金额5%的报酬。万嘉公司、叶某某以及中宇公司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定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审理是正确的。《融资服务及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是正确的。万嘉公司、叶某某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即万嘉公司、叶某某可以从中宇公司获得融资总金额9%的报酬。合同约定第二部分报酬5%的支付方式不是现金方式,事实上会涉及万嘉公司、叶某某作为中宇公司或其指定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的问题,面临公司法上的障碍,难以实现,因此酌定与另4%报酬采取同样的方式支付。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中宇公司向万嘉公司、叶某某支付中宇公司获得融资总金额9%的报酬,即人民币18280753元及其利息。
【典型意义】
该案对于合理保护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过程中,居间人为投资者或者募集者提供居间服务,其报酬请求权应受法律保护。中国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居间报酬的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有利于促进国际投资和国际交流。
- 中 xx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xxx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 浙江某某园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 浙江某某园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 上海CH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与程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 东莞市OLJS靶材有限公司与魏某某等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 上诉人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团发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北京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县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 浙江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XX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 xx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不服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
- xx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不服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
- 底层业主不满加装电梯诉请赔偿 法院:驳回诉请
-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
- 儿童抛掷海洋球玩耍意外致伤 游乐场未尽安保义务被判担责
- 从“后端”到“前端” 物业纠纷综合治理的“路”越走越宽
- 出借人去世后,借款还需要偿还吗?
- 在不知情情况下将房屋赠给非亲生子女,可否全部撤销
- 一网店经营者侵犯著作权被判赔8000元
- 使用伪造签名推选自己为诉讼代表人 一小区业主违法提起参与诉讼被罚款
- 石*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神仙水”数量大,依法惩处
- 东台环境保护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张月仙诉江苏某超市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名誉权纠案
- 杨某诉谭某、北京亚利华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广成保洁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 党某诉石某等人及洛阳某中学健康权纠纷案
- 刘某诉闫某等七人生命权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