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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育海等销售假药案

发布日期:2019-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黎育海、梁树健、黎育孟三人成立“柳州市劲乐保健用品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经营保健用品。2005年以来,黎育海、梁树健先后从郑州等地购进散装假药进行分装,然后在经营部销售,黎少连、凌琼珍参与经营部的销售工作,黎育孟出资后明知经营部销售假药而参与分红。2012年8月15日,执法部门查获经营部销售的“台湾大排毒”、“白虎活络膏”等药品1310盒(瓶)。经鉴定,上述查获的药品均为假药。

  (二)裁判结果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黎育海等5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黎育海、梁树健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黎育孟等3人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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