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救济措施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投资者若发现机构涉及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可以向该机构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工商或证监等部门投诉举报;如发现非法证券期货机构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或该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如相关投诉举报线索明确,具有可查性的,地方政府、工商、公安或证监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将依据各自职能对有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证监部门如核实有关机构非法从事证券期货经营业务的,将视情况依照《证券法》的规定予以查处,或移送工商部门或地方政府予以查处,如发现非法证券期货机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证监部门不负责处理投资者损失退赔事宜,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相关机构赔偿或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偿。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协商取回“投资款”、“咨询费”等费用。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形式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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