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央视主持人方宏进和他的授权律师各自发表了一篇声明。方宏进的声明主要是表态,律师的声明才是真正说事的。从律师声明所梳理的事件经过看,所谓方宏进涉嫌诈骗,实际上不过是一桩普通的合同纠纷,而且,这桩纠纷已经在2008年7月得到解决。
律师声明介绍说,方宏进的公司与今麦郎公司曾经商议广告植入合作,但由于各种原因,方宏进等人拍摄的电视剧未能如期在央视播放,由此产生了合同纠纷,今麦郎公司要求方宏进退款。2008年6月,方宏进公司的副总被今麦郎所在的河北隆尧县的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也是涉嫌合同诈骗。在方宏进的公司按要求支付了120万元欠款及利息后,该副总被取保候审。按说这一事件应该到此为止,但不知因何缘故,方宏进本人仍然被挂在公安机关的追逃名单上。方宏进想从深圳去香港出差,结果被深圳警方抓了起来。事情就这样被“闹大”了。
市场经济环境下,类似的合同纠纷其实每天都在发生。这桩事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当然与两个当事人有关。方宏进自然不必说了,另一当事人范现国其实也大大的有名,他不但是今麦郎公司的董事长,还是隆尧县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按照约定俗成的说法,算得上“红顶商人”。以今麦郎在隆尧乃至河北的经济地位,以及范现国本人的特殊身份,公安机关“意外”介入这起经济纠纷案,并非没有可能。
经济纠纷与诈骗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常识。但从法律层面看,要想很好地区分两者,或者说,经济纠纷的当事人要想很好地规避刑事追究的风险,则不那么容易。可能正是因为这里面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公安机关一度大量插手经济纠纷,导致了非常混乱的司法局面。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公安部两次发文,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不得越权插手经济纠纷、非法抓人,中央政法委也于1994年发出通知,明令政法机关不得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扣押人质。此后,类似的现象似乎有所收敛。但从诸多材料看,政法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动力仍然存在,帮助纠纷一方解决问题的效果仍然“显著”,但由此造成的人权侵害也同样有目共睹。
谁都知道,一个人面对民事纠纷和面临刑事追究时,他所担负的责任和压力是完全不一样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也完全不同。民事纠纷一旦被当作刑事案件来侦查,一方当事人马上获得了绝对优势,另一方的合法权利则立即被压得扁平。你不但要证明自己无罪,还面临着牢狱之灾。即使你完全满足了对方的民事要求,你仍可能在很长时间里背着积案,甚至被追逃。这其中的不公平、不公正是不言而喻的。这种荒诞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多有发生。
按照某种惯例,隆尧县公安机关照例没有公开说明,他们是根据何种证据进行立案侦查的,所以,人们也无从得知方宏进究竟有无诈骗的情节。人们同样无法推测,范现国的官员身份对此案的进程起到了什么作用。如果方宏进的律师声明完全属实,则人们又看到了一起典型的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例,又一次领略了公权偏袒之下公民权利的孱弱。这是方宏进的不幸,也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更糟糕的是,方宏进虽然被取保候审,但他不知道自己何时才会被拿掉犯罪嫌疑人的黑帽子,就像他那个更倒霉的副总经理一样。该副总经理取保候审期限到2009年7月18日已满12个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早应该解除取保候审,但隆尧县公安局显然把法律条文给忘了。
公权机关利用法律的疏漏,对经济纠纷的一方实施非法强制措施,这种滥用职权的做法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存在已久的司法痼疾。有人因此家财尽丧,有人因此身陷囹圄。相比之下,方宏进还算是幸运的,因为他身上毕竟还有一层光环,毕竟还有很多人关注案情的是与非。但正因为方宏进比较特殊,即使他真的获得了隆尧县公安机关的“赦免”,我们也很难为此感到欣喜。只要法律的漏洞没有补上,就很难预料下一个倒霉蛋会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名义被“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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