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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议确认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违法

发布日期:2019-12-1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卢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柳苗律师
【被申请人】焦作市人民政府

        卢先生为焦作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建有一处住宅,其房屋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面临征收。卢先生未见到征地批文等文件,怀疑相关征收行为不合法,要求征收方提供相应的征收文件,但是征收方未予提供。无奈之下,卢先生只得寻求法律救济,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柳苗律师,并在同律师沟通后,决定委托顾冬庆律师和柳苗律师为其维护权益。

        京平律师介入后,指导卢先生向某自然资源局申请书面公开房屋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批复文件及征收红线图、征地报批时材料和征地批准后材料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后的)及该公告里面提到的补偿文件。

        某自然资源局作出答复,其中包含经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种情况早就在京平律师的意料之中,随后,京平律师指导卢先生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最终,河南省人民政府秉公执法,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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