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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司法考试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20-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条件:重点注意对适用假释的限制

  (一)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注意:必须是因暴力犯罪一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禁止假释;如果各罪所判处的刑罚在10年以下,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在10年以上,还可以假释。

  (三)时间条件:与减刑的限度相同。

  1.一般规定:

  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得少于13年。

  死缓最少不得少于15年,死缓期满开始计算。

  2.两项例外:

  (1)基于国家利益的例外:基于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2)老残犯在适用期限上可以适当放宽。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的罪犯,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予以假释(时间不受限制,其他两项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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