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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人冒用开公司,想撤销又撤不掉,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5-06    作者:石闯律师

2018年底,北京的修女士在注册公司时,意外得知自己早已成了一家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14年10月在杭州注册成立,因公司存在多项异常经营行为被列入工商黑名单,修女士也随之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再注册公司。此后,修女士多次飞赴杭州,向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诉要求撤销公司注册登记,但因该局无调查取证证明修女士身份证被冒用的职权,无法启动撤销登记程序,申诉未果。2019年12月,修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注册登记。但是由于修女士无法提供有力证据,面临败诉的可能,权利将无法得到救济。
       此时,下城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正在协商起草《关于联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其中约定:对行政行为有可能认定违法,存在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开展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据此,法院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给检察院。 
       收到线索后,下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章思思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按照《办法》规定,迅速向法院调取案卷、与办案法官沟通;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注册登记原始资料,走访公司注册地查询实际经营人员,致电询问当事人修女士固定证据。 
       通过查证,检察官查明修女士确未注册该公司。 
       今年3月17日,依据调查结果,该院向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要求启动拟撤销调查公示程序的检察建议。 
       3月20日,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拟撤销该公司工商登记的公告。 
       3月30日,考虑到修女士远在北京,又值疫情期间,一场视频会议在该院召集下召开,在多方释法说理后,修女士终于放下心结同意撤回行政起诉,一起行政争议案件顺利结案。 
       至此,从该院收到法院移送的案件线索至案件办结,这起困扰修女士一年多的案件仅用15天就还原了真相,还了她一份清白。而高效办结案件的背后,是《办法》的支撑。 
       据介绍,2019年底,下城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吕某因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的行政争议案件中发现,由于缺少身份信息数据和专业技术的支撑,加上多个行政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依靠单个部门很难辨别真伪,类似案件为数不少。为促进类案规范高效办理,让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救济,该院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出台了上述《办法》,从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协调有序的分工配合、拓展延伸争议化解手段与监督等机制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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