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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宣告缓刑

发布日期:2020-05-13    作者:110网律师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案情摘要:
        2019年12月25日,许某在公交车上错过下车站点,遂在车辆起步时,按下车铃要求下车,被司机以车辆未到站为由拒绝,双方发生口角。之后,因双方争吵,车辆行驶至下一站点时,仍未停下。许某因酒后情绪有些失控,且下车心切,拉拽了司机的衣袖及右手臂两次,致使车辆轻微偏移,司机及时调整行驶方向并将车辆安全地停靠于路边并报警。
许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泉州市某公安局刑事拘留。
律师工作: 
        2020年1月,许某近亲属委托本所律师张倩雯、实习律师吕亚丽为许某辩护。在接受委托当日,辩护律师便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未获同意。 
        2020年3月,案件进入公诉阶段,辩护律师在阅卷后,整理出以下量刑辩护思路: 
        本案中许某主观意愿仅系及时下车,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同时,司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中许某的行为仅造成车辆的轻微偏转,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另外,许某在得知公交司机已经报警之后,在座位上等候民警到来,系自首。案发后公交司机及公交公司分别出具了谅解书及有关情况说明,均对许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且许某年事已高,不宜羁押,所在社区出具相关帮教证明,愿意帮助、监督其改造,对许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 
        在提出辩护意见后,检察院给出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的量刑建议。为进一步维护当事人权益,辩护律师在尊重量刑建议基础上,继续坚持向法院提出对许某可以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
处理结果: 
        此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在实践中宣告缓刑的情形较少,在辩护律师的深入分析,积极辩护下,法院最终基本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许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刑罚,辩护律师成功为许某争取到宣告缓刑,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许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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