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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2(2020年最新)

发布日期:2020-05-30    作者:方燕律师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问题
     会议认为,在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特殊性。在利益分割时,既要符合法律、政策,也要考虑到当地的乡规民约、特殊风俗习惯。
      9、【特定补偿项目的归属】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中,部分补偿项目有特定的指向或者与被安置人的特殊身份有关,对于该部分补偿款应该如何确定归属?
      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中,部分补偿项目有特定的指向或者与被安置人的特殊身份有关。例如给予与其他被安置人存在亲属关系但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一定的补偿,又如给予身患重大疾病的被安置人一定金额的额外补偿。对于这类基于特定身份取得的补偿利益,可参照2011年《动迁新政后动迁安置补偿款分割纠纷研讨会综述》第七条“关于各类补贴、奖励款”分割意见处理,原则上归该特定身份人员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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