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医保卡被盗刷 单位因保管不力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0-06-18    作者:王宇航律师

医保卡不知被何人盗刷,单位却不能提供发卡记录,卡内的资金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谢某医保卡资金损失6926.5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谢某于2008年10月8日至2018年3月27日期间在某物业公司工作。2018年5月,谢某在当地人社局办领失业金时,查询到原单位为其办理过医保卡,且在2011年1月25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该卡被刷卡消费了62笔共计6926.5元。谢某遂找到原单位,要求赔偿其医保卡内消费损失。因双方协商不成,谢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主张的系财产损失,应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某物业公司辩称于2008年年底将谢某的医保卡发给了其主管,后主管将卡给了谢某,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某物业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不能认定某物业公司将医保卡发放给了谢某。某物业公司理应承担保管不力的责任,应对谢某医保卡被刷的资金损失6926.5元负责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企事业单位应当增强必要的法律意识,注重管理细节,如果涉及到单位与员工之间的财物交接事项,应该制作并留存书面的交接记录,否则将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保管不力的赔偿责任。
摘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张进云律师
广东梅州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汲喜增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