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发布日期:2020-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对此劳办发[1996]243号复函,做了明确规定,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国发(1996)77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即“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此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个回答10
- 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终止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4个回答0
- 终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4个回答10
- 劳动合同到期快一个月,但未续签,公司如果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2个回答0
- 劳动合同到期快一个月,但未续签,公司如果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0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