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笔记:管辖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管辖法院。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仲裁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4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