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高三男生术后昏睡两年半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发布日期:2020-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1岁的郝亚军已在病床上昏睡了两年半。2005年底,他因脑病住进铜川矿务局医院,该院为其做了脑部手术,术后他再也没醒来。中华医学会鉴定此次治疗为医疗事故。郝亚军是铜川市耀州区X乡X村人,住院时是名高三学生。2005年12月29日,

本报铜川讯(记者王卫平)21岁的郝亚军已在病床上昏睡了两年半。2005年底,他因脑病住进铜川矿务局医院,该院为其做了脑部手术,术后他再也没醒来。中华医学会鉴定此次治疗为医疗事故。

郝亚军是铜川市耀州区X乡X村人,住院时是名高三学生。2005年12月29日,他因“发热5天,神志异常半天”住进铜川矿务局医院。入院检查,“神志清、精神差、反应迟钝”,医院考虑结核性脑膜炎,给予抗结核、降颅压等对症治疗。2006年1月4日,患者出现瞳孔不等大,对光反射消失,考虑脑疝形成,当晚21时,在全麻下进行“开颅减压病灶切除术”。术后,郝亚军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家属认为这是医院误诊误治引发的。

此后,铜川市、陕西省医学会先后3次做出医疗事故鉴定书,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今年1月9日,本报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今年5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对此进行鉴定。该学会认为“医方存在的过失为:根据患者症状,应考虑散发性病毒性脑炎,应及早给予抗病毒治疗,而医方治疗明显不够,在脑疝手术后,医方仍未进行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患者入院前患有癫痫两年,两侧大脑有多发钙化,此次入院前已发病5天,并已形成脑疝”。7月8日,中华医学会做出鉴定结论:(本次治疗)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这份鉴定书还表明,“医方早期按结核性脑膜炎治疗是允许的;为挽救病人生命紧急开颅,有手术指征”。对此,铜川市矿务局医院一名负责人表示认同:“当时不开颅郝亚军就有生命危险;手术后的1月7日,家属签署‘放弃治疗,后果自负’后带病人离开,影响了治疗;医院已为其垫支治疗费30余万元。既然患者家属已经起诉,那就等判决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张鸿律师
甘肃兰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